

关于征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我会成立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现开展征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法务工作三类。
(一)基本条件
1、评审专家要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守信、学术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2、熟悉建设工程政策和从事专业规范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已列入司法部门认定的调解员自动成为我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
(二)专业条件
A:专业技术类(包括施工、勘察设计、检测和监理)
1、施工类专业类技术人员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施工技术或施工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总监),获得过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总工称号者优先。
2、勘察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取得注册工程师资格(包括并不限于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担任企业本专业负责人,从事建筑勘察设计年限10年及以上。
3、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10年及以上,担任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B:工程造价类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从事工程造价业务10年及以上,熟悉造价政策和各类定额,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C:法务类
1、从事建设行业法务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企业法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执业律师要求从事建设工程类业务5年及以上。
3、大学院校从事司法教学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的教授、学者。
二、提交资料
1、申报表
2、任职证明文件
3、职称证书扫描件
4、获奖证书扫描件
5、免冠半身彩照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不收取纸质资料,申报人将上述资料统一扫描,压缩打包后传至指定邮箱,同时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本人基本信息。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受聘单位简称。
四、说明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经审核审定认定的专家,统一纳入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库,颁发聘任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翠英15803311532
电话: 0311-68050802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槐安西路科瀛智创谷16号楼C座五楼
附件: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申报表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