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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建筑行业劳模和 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3 15:07:16 浏览次数: 748

关于开展河北省建筑行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市建设建材工会,各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团结动员建筑行业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技术创新实践,为企业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河北省建设建材工会决定,开展河北省建筑行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优秀人才领衔。原则上以具有较高理论和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较强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作为带头人;企业内部认定的关键技术岗位且具有创新成果的技术人才也可作为带头人。工作室名称通常以带头人姓名命名。

(二)人员结构合理。成员以一线技术工人为主、吸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人以上的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协作氛围浓厚。

(三)运行机制规范。团队成员相对固定、分工协作,工作运行正常,效果明显。

(四)场地设施完善。具有固定的且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设备齐全、设施完善。

(五)计划目标明确。有明确、合理的年度工作目标或项目进展计划,且能按计划组织实施,经常开展创新活动。

(六)工作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与单位的生产经营等工作衔接顺畅。

(七)经费保障有力。企业能够提供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必要经费。

(八)创新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技术攻关能力,能够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九)示范效应明显。在本单位、本区域、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推动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协作基础扎实,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优秀技术技能传承广泛,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得到有力弘扬。

二、有关要求

各地各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工作室中择优申报,省建筑业协会与省建设建材工会将对汇总后的工作室进行评审。

各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附报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正反面打印,分类加封皮装订。(1)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按份单装订,一式二份。(2)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3)河北省建筑行业工作室申报建设情况材料(参考附件4)。单装订,一式二份。(4)河北省建筑行业工作室申报佐证材料(参考附件5),按照本通知中明确的九个申报条件和推荐审批表中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按顺序依次整理,单装订并整理目录,一式二份。推荐申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与高校、科研院所已建立紧密技术创新合作机制的,可申报联合创新工作室(已命名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工作室不再申报)。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主要成员均由同一建制班组(科室、车间、工段)人员组成的工作室不得列入推荐对象。

联系人:鲍炳杰

联系电话:0311-68050809 18733160728

电子邮箱:18733160728@163.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园街与槐安西路交叉口科瀛智创谷16-C座501)

附件:

1.河北省建筑行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河北省建筑行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3.河北省建筑行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建设情况材料参考提纲

4.河北省建筑行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5.“河北省建筑行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建设情况材料”封皮样式

6.“河北省建筑行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佐证材料”封皮样式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河北省建设建材工会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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