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质量强省”战略,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依据
依据《河北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标准》(T/HBJX0012-2025)(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等有关规定、标准。
二、评价范围和资料要求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我省企业在省外承建的新建(不含改建、临时建筑)建筑结构工程,且符合评价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项目。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申请资料包括评价申请资料和现场评价申请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评价组织方式及程序
(一)评价方式:建筑结构质量评价工作省建协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市建协或其他单位具体负责组织现场评价工作,省建协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程序:申请单位提出评价申请,项目所在地市建协推荐(我省施工单位在省外承建的工程项目可直接向省建协提出申请),省建协对评价申请核验,结果通知相关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申请单位向现场评价组织单位提出现场评价申请,现场评价组织单位组织现场评价,省建协抽查,评价委员会确定综合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省建协每月底受理各市建协推荐的评价申请,各市建协应严格履行职责,遵照“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评价项目。
(二)市建协及有关现场评价组织单位需编制《结构工程质量现场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评价组织机构,评价流程,具体实施措施等;并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建协备案。
(三)11月30日前,各现场评价组织单位汇总整理全年的现场评价工作总体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寄送至省建协。按照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现场评价项目的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序(附件2),一般情况下,综合评价得分90以上的项目不宜超过90%;并将完成主体结构结工程质量水平现场评价项目的相关资料按照要求报送省建协。
(四)省建协组织抽查专家组对现场评价组织单位的相关工作和项目的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未按照要求开展评价工作,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省建协将不再委托其现场评价工作。
(五)河北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庆虎 电话:0311-68050898
默英丽 电话:0311-68050895 13784363292
邮箱:hbsjxgyb@163.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园街与槐安西路交叉口科瀛智创谷16-C座5层
附件1.河北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请资料说明
2.河北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现场评价项目汇总表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5年6月17日